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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赌博罪

普通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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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赌博罪

普通赌博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以出入的场所赌博财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赌博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本罪的行为地以公共场所或公众可以出入的场所为限。因此行为人在这些场所以外的她方赌博,如在住宅或公众不得出入的店铺内赌博,则不构成本罪。公共场所是指多数人公共使用或聚集的场所,如道路、公园、广场、军营和公署。公众可以出入的场所是指不特定人随时可以出入的场所,如餐厅、饭店、酒楼、百货公司、山野僻静处、公共防空壕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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