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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经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发布。该《暂行规定》分总则、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调查、罚则、附则5章2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已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4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废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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