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波(广西贩卖运输毒品罪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5年2至3月,被告人王立波雇请同案被告人凌泽晨、农英武(均已判刑)等人驾车将30块海洛因从广西凭祥市运送到广西上思县贩卖给被告人罗健乐,罗健乐再将购得的其中20块海洛因贩卖给他人。
同年3月23日,公安人员抓获罗健乐后,从其位于上思县的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0块,共净重3489.5克。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立波及罗健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宣判后,二人分别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2月10日,王立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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