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