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35号),设立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与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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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35号),设立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与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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