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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宋代大臣)

李浩(宋代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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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宋代大臣)

李浩(1116年-1176年),字德远,一字直夫,号正信,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中国宋代时期大臣。

李浩绍兴十二年(1142年)中进士,调饶州司户参军、襄阳府推官、金州教授。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行在杂买场门。次年,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改敕令所删定官。后改除太常寺主簿,兼光禄寺丞。转对,论事多有开陈,请祠,主管台州崇道观。孝宗即位后,召为太常丞,兼权吏部郎官。后除吏部员外郎,兼恭王府直讲。乾道二年(1166年),知台州。次年,召除大理卿,兼同详定一司敕令。以言事忤时相,出知静江府,主管广南西路安抚司公事。乾道九年(1173年),提举太平兴国宫。淳熙初,知夔州,兼夔州路安抚使。淳熙三年(1176年),李浩卒,时年六十一岁。

李浩工于诗文,朱熹称赏其应试所作《本强则精神折冲赋》一联:“虎在山而藜藿不采,威令风行;金铸鼎而魑魅不逢,奸邪影灭。”洪迈亦谓其《东西船行》一诗拟杜甫《缚鸡行》,语意工致,得夺胎之法。著有文集二卷,又有奏议、王府讲议,今已佚。《全宋诗》卷二○六一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六七七收有其文。事迹见张栻《吏部侍郎李公墓铭》《宋史》卷三八八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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