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会计账簿规则是指账簿的设置与使用规则。主要包括:(1)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多套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等。(2)合理登记会计账簿,包括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项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凡需要结出余额的群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或者”货等字样,没有余额的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表示;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逐日结出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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