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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3号)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仓委[2012]10号)、《关于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更名的通知》(仓委编[2017]37号),名称变更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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