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交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流程为:1、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家属、法定代理人以及单位携带交纳保证金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通知书上明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2、缴纳人拿着银行开具的回执单交付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其将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法律分析保证金应当一次性交纳,其具体数额应当由执行机关根据被取保候审人所具备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涉及到的实际案件情节、性质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性等多重因素来确定,且等到取保候审期满,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将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范围内;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其日常生活不能够自己料理的、正处于以及怀有身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事件的;3、法定羁押期限满后,但是案件还没有完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