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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猥亵杀人案

连环猥亵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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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猥亵杀人案

2008-2012年四年时间里,梁瑛、于卓洋采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赵某某(男性、未成年人)、杨某(男性、未成年人)、史某某(男性、未成年人)、白某某(男性、未成年人)、陈某(男性、未成年人)猥亵后杀人、分尸、抛尸。2012年3月案件告破,2013年8月22日,阳泉中院对被告人梁瑛、于卓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8日,阳泉中院依法对罪犯梁瑛、于卓洋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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