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发布单位】80702【发布文号】吉政办发4号【发布日期】1993-04-29 【生效日期】1993-04-29 【所属类别】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1993年4月29日吉政办发〔199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吉发〔1992〕23号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全省计划、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保持主要副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通知
想要了解更多“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