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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居

民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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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居

民有所居是一个汉语词语,原出自《孟子·梁惠王上》。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不论贫穷贵贱,居者应有其屋,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安居乐业”、“民生安康”一直以来都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住房私有化、市场化,我国的商品房市场狂飙突进,房价高企。据悉,目前中国的中低收入者,占到了70%至80%,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买不起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土地市场化开发的利润最大化,大肆漠视侵犯公民基本的居住权,野蛮事件时有发生。

因为居住权得不到合理满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影响了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人们经过十年的试错,终于认识到:居住权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权之一,是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基础,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去保障人民的居住权。

2008年11月,《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法》终于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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