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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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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我续

张我续(1560年10月10日—1633年2月21日?),字胤祧,一字叔子 ,号涵月,北直隶广平府邯郸县(今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明刑部尚书张国彦之子,天启初年川贵总督。

张我续从小即擅长写文章 ,万历八年(1580年)年少登科,授河南嵩县知县,任内打压豪强、平定匪患,大著政声。 擢礼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后辗转任职于陕西、山西、河南等地的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升光禄寺卿 ,泰昌元年(1620年)再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

天启元年(1621年)下旬,奢崇明据四川重庆反叛,张我续被任命为川贵总督,与四川巡抚朱燮元联手平叛。 天启二年(1622年),安邦彦响应奢崇明据贵州毕节反叛,围贵阳,张我续在被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然按兵不动。 年末,张我续因消极避战,作壁上观而遭到罢免。 后几年内,言官交相弹劾张我续在任贪淫状。 天启六年(1626年),清查赃款七千余两。 然按《明史》记载,其侵贪军费实有六十万两之多。

天启七年(1627年),张我续因厚颜攀附阉党首领魏忠贤 而骤升至户部尚书,管户部右侍郎事,加太子太傅。 同年,崇祯帝即位,清算魏党,张我续先遭革职回籍 ,后据《国榷》记载于六年正月十四日(1633年2月21日)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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