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天气等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沙尘暴天气等级》2006年1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沙尘暴天气等级》等8项与气象有关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2006年12月6日,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沙尘暴天气等级》等8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沙尘暴天气等级》国家标准规定了沙尘天气是指风将地面尘土、沙粒卷入空中,使空气混浊的天气现象。其划分等级的原则,主要依据沙尘天气发生时地面水平能见度。其中,首次使用“特强沙尘暴”等级。沙尘天气强度由轻至重被分为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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