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发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一种,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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