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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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第二层次的城市,是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在所处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作为全国城镇体系的骨干和中心城市的较高层级,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2010年2月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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