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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邦联制

美国邦联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美国邦联制

美国建国之后实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制。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

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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