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1996年8月8日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 》第3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62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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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1996年8月8日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 》第3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62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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