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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肖亚庆于2019年11月30日签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办法共四十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6年1月1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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